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我校授予具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信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被审核已达到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依据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二、我院接受申请同学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有以下两个: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一)申请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以下简称《考试资格证》);
(二)《考试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学位人员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关学位课程考试水平认定,包括所申请专业课程水平认定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三)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都通过后,按学校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五、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信息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五年之内曾正式参加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长程培训(学制为一年及以上),经考核或评估,基本达到与我院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
2.近五年作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在中国人民大学认定的本专业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不考虑专利等其他方式。
(五)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程序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向有关学院(系)提出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和办理《考试资格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符合以上条件和程序的同等学力人员,向信息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按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七、在整个申请学位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有违反学院及学校其他管理规定行为的,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不再接受其申请。
八、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对中国人民大学诽谤、造谣、煽动、扰乱舆论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九、未尽事宜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
本细则经信息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试行一年,由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