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被审核已达到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依据本细则,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数学学院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数学专业,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四条 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一)申请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以下简称《考试资格证》) ;
(二)《考试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学位人员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关学位课程考试水平认定,包括所申请专业课程水平认定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三)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都通过后, 按学校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第六条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符合数学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一。
1、参加过申硕专业相关系统长程培训,经考核或评估,达到我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数学专业在校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
2、在申硕专业相关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以上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发表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国际期刊);
3、其他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和党政联席会认定具有同等学力申硕资格的情况。
第七条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向有关学院(系)提出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和办理《考试资格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二)数学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并办理《考试资格证》。
第八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按我校财务处规定的标准交纳各项费用(培训费用、申硕考试费、论文答辩费等)。
第九条 在整个申请学位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终生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行,相关内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数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