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我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1-11-19